小擦挂符合条件可“互碰自赔”
交强险“互碰自赔”是今年2月1日保险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一项便民理赔机制,“互碰自赔”的实施,旨在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,缩短理赔时间。只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,车主就可“互碰自赔”:1、两车或多车互碰;2、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;3、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,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;4、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;5、事故各方都有责任(同等或主次责任);6、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“互碰自赔”。
据交警部门介绍,此前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,只要责任明确的,为避免引起交通堵塞,事故双方应当立即撤出现场,事故民警可以不到现场,但事后双方须一起到交警分局填表盖章后,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。现在采用“互碰自赔”办法处理事故,只要双方达成一致,双方现场签署处理协议后就可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,无须交警到现场勘察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