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险合同附带条款
新保险法实施,车险合同重新设计,除标准条款外,还须附带义务说明材料。
新《保险法》10月1日起实施,相比寿险合同的规范,车险合同要“糊涂”得多。昨天,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介绍了新法实施对车险业务的影响,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对合同进行重新设计。
车主现在投保车险,合同除了标准条款,还附带明确说明义务的书面材料。当索赔材料齐全时,保险公司应当在30天内完成核定,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。
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负责人李枫表示,北京80%以上的车险业务是通过代理渠道销售的,其中包括了4S店,车险代理人等。“新保险法要求对消费者履行保险责任的说明义务,对车险来说就是要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这么做。”
根据要求,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,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明确的说明。同时还需要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各种投保资料。代理人没有得到授权,不能擅自代投保人签字或盖章。
昨天到会的人保财险、太平洋财险相关人士表示,公司已对保险合同进行了重新设计。现在车主投保拿到的合同将有车险的格式条款,还会有书面明确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。在确认代理人尽到说明义务后,车主要签字确认。
李枫表示,亲笔签名非常重要,一些代理机构为了低价竞争,可能把车险价格报得很低,而车主通常也不看保单,甚至不用他签名。但合同里可能15万的三者险保额只有5万。“如果车主亲笔签名了,代理机构就不敢轻易蒙混。”
值得一提的是,很多车主在填写保单材料时,不愿意留下真实信息包括联系方式。“5个保单的车主信息能有4个是假的。这也导致保险公司没有办法与车主直接联系上,客户回访也很难进行。”另一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人士指出。